1.如有特殊情況:如對酒精過敏、裝有靜脈導管或服用抗凝血藥物者以及曾有暈針現象者請主動告知採血人員。
2.對於醫師囑咐「禁食」後方可抽血之檢驗項目,病患需在空腹至少8小時後方可進行抽血。
3.飯後血糖:從吃第一口開始算起,第二小時準時抽血。(請提早5∼10分鐘至檢驗科抽取號碼牌,等候叫號抽血)
4.抽血完畢後,病患須以手指緊壓抽血部位上之棉球5分鐘,不可揉搓,以免造成血腫淤青現象。若抽血部位發生血腫或淤青現象,大部分原因是由於壓迫時間不夠或壓迫位置不對所致,若有發生血腫或淤青現象,請於24Hrs後熱敷。
5.特殊約定時間採血之檢查,請確實遵守約定採血時間,以避免檢驗結果之誤差。
◎檢驗科門診檢驗服務時間:
週一 ∼ 週五 早上 7:30 至 晚上10:00
週六 早上 7:30 至 下午 2:00
【註】週日及國定例假日不受理門診檢驗服務。
【註】檢體送檢,請抽取號碼牌依序處理。
檢驗諮詢電話:(02)29286060轉10235、28132 |